對于很多市民來說,辛辛苦苦攢錢就是為能有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,所以在買房子的時候要出點岔子,的確很鬧心。9月29日,石家莊市民陳女士向燕趙都市報反映,自己在購買二手房時就遇到一件煩心事。
交了定金遲遲難過戶
陳女士夫妻一直想換一套大一點房子,多方選擇之后,今年8月份他們通過21世紀(jì)房產(chǎn)中介挑到了一套裕華區(qū)碧水青園的房子。
8月26日,陳女士夫妻一起來到中介公司,和房主、中介簽訂了“房屋買賣三方合同”,并交付了1萬元定金和21600元中介費(fèi),合同標(biāo)明房屋以120萬元的價格成交,陳女士支付了60萬元首付,其余貸款完成。
據(jù)陳女士說,8月26日簽訂合同后,她就開始準(zhǔn)備貸款材料。“我們9月7號去銀行面簽,正常情況下,一個禮拜左右貸款就能下來。我們等了一個禮拜后,見貸款還沒有下來,就問中介,中介說是房主沒有去銀行簽字。”在得知原因后,著急買房的陳女士要求中介聯(lián)系好房主后盡快到銀行簽字,而中介則以房主出差為由拖延簽字的時間。陳女士隨后通過自己的私人關(guān)系聯(lián)系到了房主許先生,這才知道問題出在了什么地方。
口頭解除合同惹麻煩
記者從21世紀(jì)房產(chǎn)中介了解到,許先生在與陳女士簽訂合同前,還通過另一家中介與另一位購房者簽訂了合同,然而合同簽了沒多久,對方就口頭告知許先生房子不想要了。
后來,許先生又通過21世紀(jì)中介與陳女士簽訂了合同。然而之前那位購房者在找了一圈后,發(fā)現(xiàn)沒有合適的房子,得知自己簽了合同的房子要賣給他人后,請來律師交涉,隨后法院以“財產(chǎn)保全”的名義將房子查封。因此許先生只能再三推后貸款的簽字時間。
目前,陳女士想讓許先生依照合同退還雙倍定金,許先生則仍想促成與陳女士的這筆交易,而之前的購房者也不愿讓步,房子已被依照法律途徑查封,事情只好僵持。
律師提醒
切忌口頭解除合同
顯然,陳女士遇到的問題,關(guān)鍵在于許先生與第一戶購房者之間只是口頭解除合同,一旦一方反悔,合同在期限內(nèi)依然有效,使得另一方陷入被動。河北誠基律師事務(wù)所律師楊萌提醒市民,在二手房買賣和租賃過程中,切忌貪圖省事而口頭解除合同,正確做法是三方簽訂《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協(xié)議》,這樣才能避免糾紛的發(fā)生。
來源:燕趙都市報